靠得住的网络配资 我国拟提高财务造假罚款额度

发布日期:2024-07-25 10:46    点击次数: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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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3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学位法草案二审稿、关税法草案二审稿、国防教育法修订草案、会计法修正草案、能源法草案、原子能法草案、反洗钱法修订草案等提请审议。  

  学位法草案二审稿

  增加规定不授予学位的情形

  学位法草案二审稿完善学位授予条件,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培养、分类评价,促进特色发展。

  对此,草案二审稿作出修改,一是在学位授予条件中进一步明确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区别,学术学位突出学术研究能力,专业学位突出专业实践能力;二是体现专业学位特点,允许博士专业学位通过其他规定的成果答辩表明专业水平;三是明确学位授予单位坚持科学的评价导向,在充分听取相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学位授予具体标准。

  2023年8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学位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主要修改包括:在立法目的中突出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提高学位质量;完善学位工作体制;完善学位授予条件;完善学位授予程序;保护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的合法权益;完善涉外学位方面的规定等。

  对于完善答辩程序,草案二审稿明确答辩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答辩,答辩以投票方式表决,并当场宣布;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学位授予单位以外的专家应当不少于二人。增加规定不授予学位的情形,对学术不端等行为加强全过程管理。

  针对涉外学位管理,草案二审稿明确对在学位授予单位学习并申请学位的境外个人授予学位的条件;对学位授予单位在境外授予学位、境外教育机构在境内授予学位、境外教育机构学位证书的承认分别作出原则规定。

  关税法草案二审稿

  明确跨境电商关税扣缴义务人

  关税法草案二审稿对一审稿进行了完善修改,包括明确跨境电商领域的相关扣缴义务人,充实完善原产地制度规则的规定等。

  关税法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后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有的地方、部门建议,适应跨境电商发展要求,对相关领域扣缴义务人作出明确规定。对此,草案二审稿明确,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物流企业和报关企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关税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关税的扣缴义务人。

  草案二审稿充实完善了原产地制度规则的规定:完全在一个国家或者地区获得的货物,以该国家或者地区为原产地;两个以上国家或者地区参与生产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或者地区为原产地。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原产地的确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此外,草案二审稿总结海关通关便利化改革经验,将有关便利纳税人的做法规定上升为法律,增加规定: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符合海关规定条件并提供担保的,可以于次月第五个工作日结束前汇总缴纳税款。

  会计法修正草案

  加强财会监督遏制财务造假

  会计法修正草案首次提请审议。修正草案保持现行基本制度不变,着力解决会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现行会计法自1985年施行以来,历经1999年修订和1993年、2017年两次修正,在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会计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对现行会计法进行修改完善。

  此次提请审议的会计法修正草案共17条,着力完善会计制度,加强会计监督,加大法律责任追究力度,为遏制财务造假等会计违法行为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完善会计制度和强化会计监督方面,修正草案适应会计信息化要求,加强会计信息安全建设,并要求加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在加大财务造假法律责任追究力度方面,修正草案与证券法等有关法律的处罚规定相衔接。修正草案提高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私设会计账簿等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提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提高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等。

  “会计法是规范会计工作的基础性法律。此次会计法修改,着力推动解决实践中的问题,将当前会计工作中出现的新变化、新要求通过法律形式予以明确和规范,将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更好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说。

  能源法草案

  支持优先开发可再生能源

  能源法草案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实际,适应能源发展新形势,就能源领域基础性重大问题在法律层面作出规定。

  草案共九章69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和坚持党的领导、健全能源规划体系、完善能源开发利用制度、加强能源市场体系建设、健全能源储备体系和应急制度、加强能源科技创新、强化监督管理、明确法律责任等八个方面。

  我国能源发展仍面临消费量快速增加、供给保障压力持续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尚未到位、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有待提高,能源市场体系不够健全、储备体系建设薄弱、科技创新存在短板等诸多问题挑战。特别是能源供给保障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增多。有效应对上述问题挑战,亟需进一步健全能源法律制度体系,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积极作用。

  在完善能源开发利用制度方面,草案从六个方面作了规定,明确能源结构调整方向,支持优先开发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有序推动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对可再生能源、水电、核电、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开发利用的基本政策取向作了规定;提高终端能源消费清洁化、高效化、智能化水平;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促进农村能源发展等。

  在加强能源市场体系建设方面,草案规定,国家推动能源领域自然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实行分开经营;协调推动全国统一的能源交易市场建设;要求能源输送管网设施向符合条件的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鼓励能源领域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产业链全链条协同推进;推动建立主要由市场因素决定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完善能源价格调控制度;促进能源领域国际投资和贸易合作。

  反洗钱法修订草案

  规定了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完善反洗钱义务规定,明确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要求其在从事特定业务时,应当参照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

  现行反洗钱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在增强反洗钱监管效能、打击洗钱及其上游犯罪、深化反洗钱国际治理与合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反洗钱工作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有必要立足我国实际,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抓紧完善反洗钱法。

  修订草案共7章62条,围绕明确法律适用范围、加强反洗钱监督管理、完善反洗钱义务规定等内容,对相关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修订草案坚持问题导向,按照“风险为本”原则合理确定相关各方义务,同时避免过多增加社会成本。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完善反洗钱有关制度,维护国家利益以及我国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在加强反洗钱监督管理方面,修订草案明确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范围及反洗钱监管。有关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根据需要提请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协助。

  此外,修订草案规定了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并有效实施;开展客户尽职调查,了解客户身份、交易背景和风险状况;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有效执行大额交易报告制度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修订草案还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洗钱活动或者为洗钱提供便利,应当配合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依法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等。

  国防教育法修订草案

  拓展社会国防教育范围和渠道

  提请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国防教育法修订草案共6章39条,维持了现行法的结构体例、章节设置,新增、修改了部分内容。修订草案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国防教育的内涵定位,明确国防教育的指导思想,明确国防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完善学校国防教育体系,拓展社会国防教育范围和渠道,加强国防教育的保障等。

  修订草案着眼构建各级各类学校相互衔接的国防教育体系,在现行有关规定基础上,对小学和初级中学、高中阶段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国防教育目标、内容和方法途径等进行补充完善。

  此外,修订草案还拓展社会国防教育范围和渠道,对国家机关国防教育的内容作了充实完善,明确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国防素养和能力。同时,对媒体网络和文化传播、群众性国防教育活动、国防教育场所等作出规范。

  全民国防教育是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人民军队的基础性工程,是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全民国防意识的有效途径。现行国防教育法是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2018年进行过一次打包修改。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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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松琳 靠得住的网络配资